特種設備作為一類特殊的生產設備,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于各行各業,由于近年來特種設備安全領域發展迅速和技術迭代升級加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陸續頒布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技術規范和政策性文件,而部分企業對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知識的掌握卻較為滯后,造成了特種設備使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若干誤區,成為了影響設備正常使用和安全生產的風險隱患。這里,給大家整理了最主要的十大常見認識誤區,希望大家不要“踩雷”。
誤區1:電動叉車不用上牌登記
個別銷售商家會誤導購買叉車的企業,讓企業以為只有柴油機(或汽油機)叉車才需要上牌登記,而電動(電瓶)叉車不需要上牌登記,導致企業因為使用未經檢驗登記的叉車而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其實,凡是符合《特種設備目錄》中關于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義的叉車,簡單來說,就是具備門架、貨叉、自行式等三個重要特征且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三區”范圍內使用的叉車,均屬于特種設備范疇,包括符合定義的托盤堆垛車,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上牌)。
誤區2:特種設備數量少于20臺的企業不需要安全管理員
雖然《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中有關于設備總量20臺以上應配備持證安管員的規定,但并不是少于20臺設備就不需配備安全管理員了。真實的情況為,凡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均應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以單位任命文件作為依據并將其任命文件存放于特種設備臺賬資料之中,如設備總量在20臺(含20臺)以上的,則應配備專職的、持證的安全管理員。
誤區3:1立方以下的空氣儲罐不是特種設備
這個說法應該是和簡單壓力容器混淆了,簡單壓力容器是一種特殊的特種設備,它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不需要定期檢驗,只需要在罐體達到使用年限后主動報廢即可。辨識簡單壓力容器的方法也很簡單,通常其出廠銘牌上會標注有“簡”或者“簡單壓力容器”的字樣,更專業一點的方法就是看參數,設計壓力≤1.6MPa、容積≤1m³、壓力×容積≤1,介質主要以空氣、水蒸氣為主。因此,空氣儲罐僅通過1立方的容積是無法判斷是否屬于簡單壓力容器,而是要通過設備銘牌或者出廠資料來進行識別。著重要強調的是,雖然罐體本身不需要登記檢驗,但罐體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仍然要依法進行校驗和檢定。
誤區4:特種設備還沒超過檢驗有效期可以先不用報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設備檢驗有效期屆滿期一個月內向檢驗檢測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其中主要也是考慮到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檢驗機構可以提前調配檢驗人員安排,保障一個地區范圍內的特種設備檢驗有序進行;另一方面,假如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各類設備隱患和故障問題等,提前報檢可以在檢驗有效期滿前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整改,經過整改后可順利按期取得合格報告,避免兩次檢驗出現“斷檔”的情況。
誤區5:汽車吊是輪胎起重機
在《特種設備目錄》中雖然有輪胎起重機,但卻沒有汽車吊,這兩者也是完全不同的兩類設備。兩者的區分主要還是在作業艙上,輪胎起重機屬于特種設備范疇,只有一個用來控制移動和起升載荷的作業艙,而汽車吊不屬于特種設備范疇,不但有一個車輛駕駛艙,還有另一個吊車作業艙,因此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